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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去杠杆不会搞“一刀切” 不是简单降低所有企业的杠杆率

2016-10-13 11:42: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0月13日消息(记者 高艺宁)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我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去杠杆”任务的一个重要文件。

  13日上午,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在发布会表示,去杠杆不是简单降低所有企业的杠杆率。在这个问题上,《意见》没有搞“一刀切”,也不会搞“一刀切”。对高杠杆、财务成本过高的企业当然必须要降低杠杆率,但对低杠杆、高成长性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杠杆。

  平衡好稳增长与去杠杆的关系

  赵辰昕同时强调,不能简单地理解去杠杆就会引起经济收缩,这要求我们去杠杆的措施要科学、要适当,要平衡好稳增长和去杠杆的关系。赵辰昕说,去杠杆的措施是综合性的,很多措施都是可以统筹稳增长和去杠杆的。比如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发展股权融资包括债转股等等,都是在去杠杆的同时起到降成本、稳增长的作用。

  赵辰昕表示,去杠杆是一个过程。在一定意义上是先稳后降。我们强调有序开展和统筹协调,而不是要求一蹴而就。因此,在政策设计上不会让去杠杆对经济产生明显的紧缩效应,在政策执行的过程当中也会努力避免对经济可能产生的紧缩效应。

  解读《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

  赵辰昕介绍,《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明确了降杠杆的总体思路,即坚持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为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意见》还明确了降杠杆工作的原则,即遵循市场化、法治化、有序开展、统筹协调的原则;同时,《意见》明确了降杠杆的具体途径,即通过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积极发展股权融资等七个途径,平稳有序地降低企业杠杆率。此外,《意见》还明确了降杠杆的政策环境与配套措施,提出从落实和完善降杠杆财税支持政策、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约束、强化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减轻企业社会负担、做好企业重组中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落实产业升级配套政策、严密监测和有效防范风险、规范履行相关程序以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等方面营造降杠杆的良好环境。

  解读《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

  赵辰昕还针对《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关于债转股对象企业,《指导意见》明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发展前景较好,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与结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无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

  关于定价和资金筹集,《指导意见》提出,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可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自主协商确定债权转让和转股价格,债转股所需资金由实施机构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筹集,鼓励实施机构依法依规面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

  关于政府的职责定位,文件明确了政府要制定规则、完善政策、依法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做好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等社会保障兜底工作,确保债转股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平稳有序推进。

  债转股或可使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下降约10到20个百分点

  赵辰昕表示,这次债转股将在多大程度上降低企业负债率,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来看:微观层面,债转股本身对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效果应该是明显的。但债转股对企业杠杆率降低的具体程度要取决于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和债权人之间的协商结果。制定这个政策过程中,我们通过模型进行了模拟运行,从模拟运行情况看,债转股可以使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下降约10到20个百分点,大幅降低企业财务费用。

  从宏观层面看,债转股的降杠杆效果需要一个过程才能充分显现。债转股运行到一个阶段需进行评估才能得出具体的量化效果。需要强调的这次是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因而政府不预先设定债转股的具体规模和数量目标。

  

编辑:付若愚

关键词:发改委;去杠杆;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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