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石油产品将征消费税 加油优惠或全面降低
2012-11-21 09:28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中广网北京11月21日消息 据广州日报报道,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公告称,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规定征收消费税。以石脑油(1元/升)或是燃料油(0.8元/升)的税率进行征收。分析人士预计,这一政策可能引起调和油市场大地震,调和油市场可能逐渐走向消亡,而主要以调和油作为原料的民营油站成本优势将消失,进而导致加油站的优惠幅度大幅降低。
“消费税征缴新政将消费税的征缴范围一下子扩大到了所有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是有化工行业标准的。常温常压下的液态石油化工产品,目前一度‘红火’的各种避税手段,尤其是成品油调和油市场中的漏洞,预计将得到了全面封堵。”安迅思息旺能源分析师廖凯舜表示。 【详细】
国内液化气三月涨2000元/吨 多地零售价持续攀升
中宇资讯数据显示:自6月份国内液化气市场触底反弹,价位已上行2000元/吨左右,截至11月20日,市场均价为6860元/吨,相比去年同期高出约1100元/吨,相比历年同期的市场行情,均属高位。据悉,大幅的走高主要集中在7月份,至7月底,国内市场较6月份低点整体走高1200元/吨左右。
受批发价上涨的影响,各地零售价也一路蹿高。资料显示,近几天,山西、广东、湖南、湖北等省的瓶装液化气零售价近几个月来一直在持续上涨,而海口市在省物价局尚未审批涨价方案的情况下,批发价就已先期上调,零售价也随之跟涨。 【详细】
国税总局:液体石油产品 明年起均征消费税
根据国税总局的最新公告,产品符合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征收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征收消费税;其他产品,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名称、质量标准一致,且按有关产品检验证明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否则,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同时规定,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以及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详细】
编辑:陈晓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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