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沈阳6月25日(见习记者 麦丰)6月24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批“保护黑土地 守护大粮仓”专项活动典型案件,为我国土地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贡献“辽宁经验”。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宋军摄)

案件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占用耕地公益诉讼案

某家具厂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占用耕地建设279.26平方米厂房,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进一步调查的基础上,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某家具厂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对其违建厂房进行拆除。

在办案基础上,检察机关主动扩大监督范围,全面排查相关案件线索7件,依法办理了非法占用农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滥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各1件,修复土地3340平方米,补植树木261株,向行政检察办案部门移交案件线索5件,形成“公益检察+行政检察”保护合力。此外,检察机关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6份,推进恢复耕地724.66平方米,督促修复问题占位23处,恢复耕地20000余平方米。

案件二: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行政公益诉讼案

位于大连市普兰店区某街道办事处辖内的养殖基地化粪池未及时清理,散发大量恶臭,并产生外溢,污染临近耕地。同时,位于该街道另一社区的10亩耕地被租赁用于晾晒鸡粪,严重污染土地,且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导致晾干的鸡粪粉末随风飘散,污染周围环境。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在收集相关证据后,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3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予以清理整治。

为有效解决畜禽养殖污染耕地问题,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发出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基地环境污染治理的建议》,重点针对养殖区域的科学布局、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土地、大气等环境污染的治理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并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和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与相关行政机关会签了《关于打造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协同示范区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领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协同和配合。

案例三: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废弃农用地膜污染黑土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鉴于管内部分乡镇农用地地表存在大量废旧农用地膜残留在耕地表层未及时回收,个别地域农用薄膜已经碎片化,给农用地造成污染的情况下,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及清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向当地政府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加强农用地膜全流程的有效治理。

在全面整治过程中,抚顺市共设立回收点、回收站26个,排查全县农业覆膜面积6598亩,设立农膜监测点2个,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制作宣传条幅30余条。经过专项整治,县域内废旧农膜共回收5920亩,回收量达到26.2吨,回收棚膜355亩,合计48.6吨。

案例四: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侵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政公益诉讼案

受经济利益驱使,在辽宁省东港市挖塘养虾现象迅速蔓延至沿海5个乡镇和2个国营农场,涉及耕地面积7121.259亩,其中包括永久基本农田816.53亩。2018年10月末,东港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占用农地案件线索24件,近2000亩耕地得到了有效恢复。

2019年底,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借此机会进一步加大了监督整改力度,并将这项工作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开展的“保护黑土地 守护大粮仓”专项活动相结合,通过以诉促改,分类治理,涉案地块及其他700余亩永久基本农田得到恢复。

案例五:辽宁省阜新市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用废弃物污染耕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辖区内五个乡镇700余亩耕地被废弃农用薄膜、废弃农药包装物污染。检察机关检察院在春耕之前,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历时半个月的专项整治,5个乡镇700余亩涉案地块全部得到有效清理,共清理废弃农用薄膜10000余公斤,农药瓶300余瓶。

阜蒙县人民检察院在加强废旧农膜回收监管的同时,建立回收企业包片管理机制,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扩大深加工范围。同时,检察机关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自主回收的主动性。经进一步整治,全县部分乡镇建立了便民回收暂存场所,实行定点回收、专人分类,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物污染耕地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编辑:麦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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