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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家庭教育立法进程 明确各方责任义务

2017-03-10 07:51:00来源:中国妇女报

  “父母是最需要训练却最缺乏训练的职业。”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妇联主席吴洪芹在工作和调研中发现,现实中,一些家长缺乏“子不教、父之过”的责任感,存在“不重教”或“不会教”现象。在农村,一些人为人父母后,对父母亲情陪伴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孩子一出生就丢给父母带”的现象较为普遍。

  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家庭教育法,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条款散见于多部法律,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在家庭教育中的责任义务不明晰,如一些父母缺乏监护责任意识,现行法律未能对不履行监护人教育责任的家长进行有效制约。

  吴洪芹建议,加快家庭教育立法进程,将家庭教育立法列入立法规划,明确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在家庭教育中的责任义务,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法治化水平。应通过立法为家庭教育营造法治环境。法律政策要具有可操作性,要明确规定违反相关法律规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没有履行监护人责任的家长进行有效制约。如孩子出现不良行为,应当强制对父母进行培训;如父母严重失职,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就应依法剥夺其监护权,在家庭教育中实现情与法的有机结合。

  吴洪芹同时建议,在高等院校设置家教专业,将家教培训纳入师资培训和教师考核,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水平;重视家长学校建设并充分发挥其在家长教育指导中的作用,让家长学校真正成为培训家长“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课堂。

编辑: 晓凡
关键词: 家庭教育;立法规划;立法进程;教师考核;家教;家长学校;训练;教育法;法治环境;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