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镇村公交未来发展:农村地区的“城市公交“

2015-07-29 16:19:00来源:央广网江西分网

  央广网南昌7月29日消息(韩成功)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了《2015年江西省镇村公交发展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提到,到今年年底验收时,力争试点县(市)镇村公交开通率达到50%,票价低于普通农村客运班线的15%以上。根据《方案》中设立的各项考核目标描述,未来全省的镇村公交将像城市中的公共交通一样便捷。

  镇村公交,是指县域内乡镇(包括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乡镇)至乡镇、乡镇至行政村、行政村至行政村,具有公交基本特征的客运线路,包括公交线路和公交化运行的农村客运班线。

  低价优质的农村客运服务

  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介绍,《方案》已明确镇村公交发展试点考核目标。江西省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正在向农村地区全面覆盖,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将出现跨越式发展。

  《方案》中的考核标准包括辖区内镇村公交开通率达50%;镇村公交线路途经的行政村均设立候车亭或招呼站牌,并公布班次信息。

  镇村公交实行公司化经营,经营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统一车型并统一喷印“镇村公交”标识,车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镇村公交车辆驾驶员培训、考核、持证率达100%;公开服务承诺、监督投诉电话。

  镇村公交符合“五定四统一”(定线路、定班次、定时间、定票价、定站点,统一排班、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的服务标准;实行低票价,低于普通农村客运班线的15%以上。

  镇村公交通行条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试点期间,未发生死亡3人以上且企业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道路交通运输事故。

  县级人民政府成立了支持镇村公交发展的工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出台了镇村公交发展的扶持政策,明确县级财政承担镇村公交车辆购置补贴、经营性亏损补贴或政策性亏损补偿等。

  试点对象选择高标准

  自2015年起,江西省财政设立了镇村公交试点奖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镇村公交发展。并优先选择人口较多、城乡客运发展水平较好、政府对农村客运发展支持力度较大、镇村公交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市)作为试点对象。要求试点县(市)域内建制村班车通车率要达到93%;县级人民政府要已制定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或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县(市)已成立以政府为牵头,交通运输、公安、安监、财政等相关单位为成员,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或农村客运发展的工作机制; 县(市)域内已开通镇村公交;县级人民政府对镇村公交运营的客运企业进行了财政补贴或承诺给予财政补贴。

编辑: 燕希
关键词: 镇村公交;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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