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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除互联网广告监管盲区迫在眉睫

2016-09-05 12:35: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9月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9月1日刚刚实施,就有企业被查了。百度、搜狗两家搜索引擎,以及几家民营医院,都因为涉嫌在搜索引擎中发布违法广告等问题被立案调查。

  按照《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推销商品或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属于互联网广告,必须显著标明“广告”字样。9月1日起,大部分医疗机构能够严格按照《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发布广告,但仍然有部分医院在搜索引擎中的“广告”部位,出现含有绝对化用语、没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等问题。其中,宝岛妇产医院自称引进台湾“顶级”团队;京科肝泰医院自称“90%的肝病患者前来医院就诊”;龙城医院则自称是“北京海淀最好的妇科医院”。

  执法人员表示,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发布这些广告,涉嫌没有尽到审查义务,3家医院则涉嫌违法发布广告。北京市海淀工商分局稽查大队已对涉嫌违法内容进行了取证,对涉案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上海工商局也认定,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涉嫌未经审查发布广告,上海安平医院、上海南浦妇科医院、上海徐浦中医院等广告主涉嫌发布违法广告,对这些企业立案调查。

  关于这个话题,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做出了点评:

  邱宝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9月1号已经正式实施了,对什么是互联网广告、对有些推广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对一些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包括广告需求方、经营方、平台经营方等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广告应该要遵守广告的行为规范和内容准则,在实体上,大家都知道我们的广告法是适用的,但是在互联网上也要受到广告法的约束。

  由于互联网广告具有一定的特性,所以我们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制定了互联网广告管理的暂行办法。原来的竞价排名、商品和服务的推广,很难用广告法来适用。在9月1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新广告法中明确规定,这种竞价排名和有偿推广,第一必须要标明广告,第二要经过审查。魏则西事件以后,对于竞价排名、医疗广告、药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都纳入到了广告法的归置范围。《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六条里面就明确规定,发布这些东西都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像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配方食品、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等广告不是你想发就发的,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进行广告审查以后,才能够发布。如果没有经过审查你发布了,你要承担违法的责任,可以根据广告法的第58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收入很难界定,可以在十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二十万到一百万的罚款等等,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包括处罚的细则、违法事项的确定都有明确的条款。比如广告法原来就重申,不得用最佳、顶级等词语去发布广告,误导消费者,这在广告法第九条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广告不得有下列的情形,包括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最好、顶级等这些绝对用语是禁止使用的,如果你违反了,那就要去对你进行相应的处罚。

  说到现在互联网广告的监管难点,原来涉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联盟、需求方、平台等等,现在有了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广告发布者的市场监管部门——工商部门可以有管辖权。当然也有些例外,比如它认为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管辖更合适的,可以移送。

  鉴于现在互联网广告的这种隐蔽性,发布者容易消失,所以我们在巡查上要加强对互联网这个监管,不仅靠人工监管,更要用技术的力量。所以这个难点就是在技术的提高方面,我认为要下大力气。

  另外就是互联网广告从业人员的要增强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现在广告发布者不局限于原来的什么平面媒体、报纸,现在每个自然人都可以去发布广告,但你的广告也要受到归置。不过,由于自然人的量大面广,所以在监督审查的时候,可能面临很大的困难。

  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去借鉴一些国外的经验,一个是严法重刑,在这方面加大处罚。我们看到谷歌因为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向美国的监管机构交纳了5亿美金的罚金。还有像亚玛逊研制部署的一套人工智能信息系统,用于对抗虚假产品的评论和评分,打击那些在网络当中刷单、刷信用的情况。所以,对互联网广告一方面要加大监管处罚的力度,还要通过技术来甄别、排除一些容易误导公众消费者的一些不实宣传和虚假的内容。

编辑:李岸

关键词:互联网广告;广告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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