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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发布将被带上“紧箍咒” 管理暂行办法9月实施

2016-08-31 17:10: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31日消息(记者丁飞 实习记者许晔)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上网想查询一些医学知识,结果蹦出来的却是广告页面;微信文章看到最后,猛然发现竟是一篇广告软文;明明在门户网站刷新闻,角落里突然就窜出强制观看的弹窗广告……种种上网的困扰从明天起,将有望得到改善。

  9月1号起,《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纷繁复杂的互联网广告圈,搜索引擎的的商业推广、社交媒体的刷屏软文、门户网站的弹窗广告……将被带上哪些“紧箍咒”?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今天一一做出回应。

  大概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体会吧:在搜索引擎输入医院的名字,排在前面几位的往往是一些不相关的医疗机构,稍不留神就会被误导。这些并非自然产生的搜索结果,都是商家推广。这种情况将因为9月1号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有所改变。百度已经提前做了调整,记者搜索“慢性咽喉炎”,页面上方出现一行提示“本页含商业推广信息,请注意可能的风险。”而下面出现的某含片和某医院的信息处除加注粉色背景外,已被标明“广告”。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与自然搜索广告明显区分。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说:“互联网企业整改是不是能推就推,能晚一天就晚一天?法律是有严格规定的,9月1号之前是允许的,以后就不允许了。客户端比百度广告量更小,整改上有个难易程度,量的大小的问题。”

  当然,每每浏览新闻网页正专注时,不知从哪个角落里猛然跳出的弹窗广告则更让人分神。有的小窗口上下左右全屏幕飘忽不定,有的则根本找不到“关闭”按钮。更有甚者,鼠标轻碰便直接进入广告页面。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说:“这是商家设置上的一些小把戏。现在缺乏一些行业标准,比如这个叉号做多大,广告两字写多大,现在没有这方面的标准,就钻了空子。所以,下一步急需一些行业标准的出台,不能越点越乱,越点越开,这是下一步要解决的问题。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公众号里的软文总是让人措手不及。明明上半段还在严肃认真地讲述某个新闻或者至理名言,突然话锋一转,生硬者干脆直接导入一段广告视频或图片,“用心者”则起承转合、将前文与广告高度勾连,看到最后一句才让人恍然大悟,噢,原来是广告!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和第七条,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必须显著标明“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表示,广告法里明确规定,不能做软文广告,以文章、报道这种形式出现,必须标注广告两个字。当然有的时候很模糊,有一个判断标准的问题,但是太明显的是不允许的。我们下一步将对公众号实施监测,腾讯和我们有合作,公众号是开放的,可以去监测。监测的内容、标准和互联网广告是一样的,也适用于《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介绍,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将从明天开始试运行,届时几百个网站可能将被监测,而明年中心最终建成后,将有1000个网站被监测,覆盖90%以上的互联网广告市场。

编辑:朱琪

关键词:互联网广告;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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