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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明年90%以上互联网广告可监测

2016-08-31 19:23: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31日消息(记者丁飞)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新《广告法》实行一年来,全国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广告市场环境稳中向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天起施行,将切实改善我国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

  新《广告法》从去年9月1号起正式施行,至今已一年整。一年来,社会广告法律意识显著增强,有关广告的消费投诉举报数量高速增长,已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主要内容之一。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说,全国广告市场环境稳中向好,传统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名人明星违法违规代言、不满十周岁未成年人代言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测显示,2015年9月以来,监测违法广告数据已连续数月保持在较低水平,广告违法率比新《广告法》实施前下降了84.29%。

  一年来,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约2.4万件,罚没款约4亿元,有力地震慑了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其中,查处互联网广告案件约3200件,罚没款约6700万元。工商总局广告司副司长胡国强说,查办的“车易拍”违法广告、清风卷纸利用未成年人进行广告代言等一系列案件,使广告市场环境得到显著净化。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查处一批典型、恶劣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保持广告市场整治的高压态势,切实扭转长期以来部分地区和行业虚假违法广告集中高发的局面,推动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值得一提的是,9月1号也就是明天起,《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等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辨明;付费搜索广告应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记者今天在百度搜索“慢性咽喉炎”,页面上方已经显示:“本页含商业推广信息,请注意可能的风险。”其下面出现的某含片和某医院的信息处除加注粉色背景外,也已标明“广告”。而针对互联网、微信平台公众号中的软文是否算广告并应进行规范一事,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回应,广告法里明确规定,不能做软文广告,以文章、报道这种形式出现,必须标注广告两个字。当然有的时候很模糊,有一个判断标准的问题,但是太明显的是不允许的。张国华表示,下一步将对公众号实施监测。

  《办法》同时对弹窗广告进行了规范。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病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张国华介绍,互联网广告监测系统明年将覆盖90%以上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第一步,明天开始试运行之后可能会有几百个网站要被监测,明年最终被建成之后将有1000个网站被监测。我们估算这1000个网站它的广告量占整个互联网广告市场的90%以上。”

编辑:刘梦

关键词:互联网广告;软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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