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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财经评论 > 正文

我国征地补偿拟取消30倍上限 增加社会保障补偿

2012-12-24 18:30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导读】《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今天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取消30倍上限,并在征地补偿中增加社会保障补偿。经济之声评论: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是全面推进城镇化改革的基础

  中广网北京12月24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征地农民的利益保障,一直以来是个热点话题。今天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对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政策保障。草案着力修改现行征地补偿制度,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更加具体的保障体现在,删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的内容;规定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并在征地补偿中增加了社会保障补偿。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因土地拆迁、征地补偿引发的乱象逐渐增多,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迫切需要符合时代要求的法律法规予以保障。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正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它修改的内容看,总的原则是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两个中心词,一个是“生活改善”,一个是“长远保障”。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定寰认为,这个修改意义重大。随着各地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性质被改变,在土地使用所有权的改变过程当中,一部分农民将要失去土地。怎么保证失地农民生活可持续,生活改善,从法律上来做这样的措施,非常符合现在国家所提倡的主要方针、思想,很有意义。

  这个具体条款当中删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等于征地补偿款的上限被消除。胡定寰说,做出这种修改的原因,显然是这样的标准极易导致对农民的不公平。原来的条款是1986年制定的,那个时候制定的30倍的标准对于很多人落说很有诱惑力,但是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收入的提高,这个条款对农民的补偿就相对来说已经不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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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向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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