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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贵违约金案承诺函鉴定为真 富安娜索赔添胜算

2014-01-01 16:32  来源:羊城晚报  说两句  分享到:

  A股最贵违约金案《承诺函》鉴定为真

  富安娜向前股东索赔再添胜算

  富安娜对26名自然人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上述自然人股东赔偿违约金累计达8121.67万元

  羊城晚报记者日前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获悉,“A股史上最贵违约金案”——富安娜诉前自然人股东周西川、吴滔等系列案再有新进展:由被告之一吴滔向南山法院申请的《承诺函》真伪鉴定结果已出炉。

  经法院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鉴定,最终认定该《承诺函》的文字是同一时间(一次性)打印形成;《承诺函》落款承诺人处“吴滔”签名是其本人书写,摁在吴滔签名上的指印也是吴滔本人的。这意味着,原告富安娜再添胜算。

  事实上,在此前该系列案中的原告富安娜诉被告曹琳案的一审判决书中,南山法院已对《承诺函》的法律效力作出评判,认为该《承诺函》合法有效,对被告曹琳具有约束力,并据此判决被告曹琳需支付原告富安娜违约金1898856.96元及利息,富安娜索赔诉讼首案一审最终胜诉。

  据悉,富安娜起诉前股东系列案源于公司2009年12月30日上市之前。2007年6月,富安娜制定和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每股净资产1.45元的价格向109位员工定向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008年3月,为配合上市富安娜将所有限制性股票转换为无限制性的普通股,同时持有原始股的余松恩、周西川、陈瑾、吴滔、曹琳等人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约定上市三年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等内容。

  但没等到公司上市,包括余松恩等在内的26位持股员工纷纷离职、跳槽。

  2012年12月26日,富安娜向南山区人民法院对余松恩、周西川等26名自然人股东因违反《承诺函》承诺应支付违约金一事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上述26名自然人股东赔偿违约金累计达8121.67万元。对这笔赔偿,部分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并对外表示《承诺函》是在富安娜私下违规胁迫签下的,有的甚至否认签过《承诺函》。而如今鉴定结果出炉,无疑将进一步理清案件脉络。(记者 吴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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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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