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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营改增"试点减税超过400亿 有效避免重复征税
2013-02-04 08:42 来源:经济日报我要评论自2012年1月1日上海“营改增”试点启动以来,试点地区已扩大到12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截至目前,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超过100万户,12个试点地为企业直接减税超过400亿元,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幅度平均达40%,有力支持了小微企业发展。
日前举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座谈会上传出消息,“营改增”试点将适时扩大改革范围,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2012年度‘营改增’试点任务圆满完成,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日前召开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座谈会上表示,从试点各地情况看,“营改增”已取得明显成效。
税制环境有效改善
据有关试点地区财税部门负责人介绍,“营改增”以后,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转变,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为企业创造了更为有利的税制环境。
一是促进了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一方面,有效激发制造企业采购现代服务的积极性,促进了制造业的升级改造和创新发展;另一方面,制造业对相关服务需求不断增加,也反过来促进了服务业发展。
二是跨区域、跨行业抵扣链条的形成,强化了区域内外、上下游企业之间的联系,区域合作不断加深。如,试点以来,江苏、上海、浙江3省(市)合计接受安徽“营改增”专用发票3.3万份、税额2.7亿元,占到安徽开具给外省总份数的50%以上,进一步密切了安徽与长三角地区的经济联系。
三是促进了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对接。“营改增”对试点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研发和设计服务实行零税率,实现了与国际通行税制的接轨,提高了服务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增强了企业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能力。去年,在全球经济低迷的情况下,上海仍新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50多家,投资性公司25家,研发中心17家,实际利用外资增长20.5%。
编辑:向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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