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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消费者如何利用手机三包规定维权

2011-01-13 15:42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北京1月1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专家说,随着3G手机的商用,不论是手机上网,还是手机游戏、手机影音,都需要在手机上进行较长时间的操作,需要手机的电池能够支持更长的时间。而硬件配置的攀升,CPU处理速度的提升,屏幕尺寸更大分辨率更高,同样需要电力的保障。手机电池对3G有一个很大的制约因素。

  针对消费者投诉的手机停机质量问题,连线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的胡钢律师:

  主持人:前面我们听了广州消费者陈先生的经历:新买的手机刚用3天就频繁死机,反复送到经销商那里去维修,经销商修不好,也不退货。消费者遇到这种事该怎么解决?

  胡钢:我们国家历来对移动电话机的相关服务是非常重视的,早在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还有信产部发布了一份联合的部门规章:《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里面对主机包括配件等相关的质量保证、维修等都有规定。第一位消费者提到的主机方面的问题,这份责任规定的第十一条说的非常清楚:“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相关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的,销售者应该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退清货款。”也就是说,按照这条规定,第一位消费者在购机仅仅三天之内就出现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就属于这项规定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如果选择退货或者换货,销售者都应当完全遵从消费者的意愿。

  主持人:虽然现在手机已经普及了,但是不少消费者对手机三包规定却并不了解,有的消费者甚至不知道还有手机三包规定。在这里您能不能给听众朋友介绍一下,手机三包规定都包括哪些内容?

  胡钢:手机三包规定的核心意思可以这么理解:从手机售出之日起七日内,如果主机发生严重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换或者修;如果是售出之日起第八日至第十五日,主机出现相关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或者修。手持移动电话主机三包有效期限为一年,其中电池等部件的三包期限从三个月到一年不等,其中电池三包期限为六个月。

  主持人:像福建的消费者吴先生,买的手机没问题,但是电池不耐用,只能用十几个小时。销售商虽然态度不错,每次都更换新电池,但是新电池依然不耐用。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胡钢:这项三包规定明确说明,如果电池出现了充电后手机仍不能正常工作,并且其判定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百分之八十,这种情况的话,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规格、同型号的部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该免费为消费者退货。

  主持人:刚才福建的消费者吴先生说,不打算再找商家了,就当自己吃了一回亏,以后不去这家店买东西就是了。其实,不少消费者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有吴先生这样的想法。您认为消费者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是什么?怎么样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胡钢:我想第一点就是我们在购买环节就应该非常注意,因为按照手机的三包规定,销售者应当提供、消费者应当获得所谓的三包凭证,还有有效的发货票。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的填写,并且要标明主机的机身号、部件的出厂序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包括价款。

  主持人:包括您刚才提到的七天、一年等这些期限,在文字上面也都有明确的标识是吗?

  胡钢:一般三包凭证里可能不会说的那么细,但是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查询相关的网络等获得三包的规定,就是《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另外,刚才第二位消费者提到,他的电池不耐用,怀疑是假冒伪劣产品。关于这一点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产品质量法等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商品如果是掺假使假的、以假充真的、以次充好的,或者冒牌产品,这些都属于欺诈行为,工商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且进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以一倍到五倍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要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持人:但是如果有时候消费者只是怀疑是假冒伪劣商品,没有确凿的证据,我们应该怎么办?举证的责任是在消费者吗?

  胡钢:举证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在消费者一边,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到品牌商所指定的鉴定机构,往往是修理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如果发生费用,最后应该由手机的销售商或者生产商承担。

责编:侯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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