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娄底8月4日消息(记者唐丽丽 通讯员朱卫军 周威 张永红)近日,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娄星区法院”)对指使证人作伪证的李某和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的刘某乙进行严厉处罚,开出今年首张“诚信罚单”。

娄星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李某以民间借贷为由,将刘某甲起诉至该院。原告李某为证明其已经向被告刘某甲支付了借款,特意申请证人刘某乙出庭作证。刘某乙当庭陈述,其陪同原告李某前往约定地点,将现金交付给了被告刘某甲。后经法庭审理查明,涉案欠款实际上是因其他法律关系而产生,由被告刘某甲向原告李某出具了借条,原告李某并未向被告刘某甲直接支付现金。

庭审现场(央广网发 通讯员供图)

娄星区法院认为,刘某乙在法庭上的虚假陈述和原告李某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诚信原则之规定,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故娄星区法院对原告李某及证人刘某乙分别处以罚款5000元。

刘某乙及李某经法庭教育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出具悔过书,自愿接受处罚决定,已主动向法院交纳罚款。

“诚信罚单”(央广网发 通讯员供图)

法官提醒: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以及知道案件事实的证人,应当就案件事实如实陈述,不得说假话,作伪证。当事人作虚假陈述、捏造或者虚构事实,很可能会误导法庭,侵害其他诉讼当事人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体系,更可能会扰乱正常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虚假陈述和虚假诉讼必将承担法律责任。捍卫司法权威、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编辑: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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