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长沙4月14日消息(记者 唐丽丽)4月14日,湖南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通报显示,湖南省共计对104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省管干部10人。

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向湖南省反馈了督察情况,同时移交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追责问责。

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省纪委监委制定移交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方案,对移交的5个责任追究问题逐一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精准实施追责问责,确保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104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省管干部10人(政务警告2人、诫勉4人、通报4人),处级及以下干部94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7人,党内警告6人,政务记大过1人,政务记过11人,政务警告24人,诫勉35人,通报7人,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1人)。另外,对28人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或责令作出检查。

据通报,督察组移交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包括:湘潭市港口码头污染问题长期整治不到位;株洲市污水管网改造滞后,大量污水长期直排湘江;娄底市砂石土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邵阳县长阳矿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洞庭湖区化肥减量工作和统计数据不实。

编辑: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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