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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意见》拉开职称制度改革大幕

2018-01-17 15:4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武汉1月17日消息(记者张卓)17日,记者从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职称评定“松绑”。本次职称制度改革计划用3至5年时间,基本形成设置合理、标准科学、机制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化的职称制度,改革将惠及湖北全省355万名专业技术人才。

  职称系列全部设置到正高

  《实施意见》首次明确职称系列全部设置到正高,目前尚未设置正高的实验技术、中专教师、工艺美术和部分专业均设置正高职称,对以往已设置了正高的工程、农业、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也取消了限制条件。

  “打破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天花板’,拓展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空间,让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更有奔头,激发他们投身本职工作的热情。”据湖北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曾向阳介绍,早在2003年,湖北就对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设置了正高级职称,但考虑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有效衔接,评审范围仅限于国有企业,《实施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今后体制内外专业技术人员均有机会申报。

  职称评定“松绑”

  《实施意见》明确要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首次提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全面取消外语和计算的门槛设置。同时,放宽了对申报学历的要求,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省级以上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学历、资历条件放得更宽。《实施意见》还提出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资历限制,不作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可以教案、病案、项目报告、技术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替代论文作为评价要素。基层人才可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此外,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持道德底线,充分体现以德为先,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实施意见》首次明确要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和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鼓励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

  为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实施意见》首次明确向市州县、高校、学会、协会和医院、企业等下放职称评审权。支持条件成熟的行业学会、协会或地方组织有序承接政府部门职称评审相关职能。逐步向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下放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

  “去年,全面下放了湖北省高校职称评审权,从试行情况来看,反响较好,大部分高校有序完成了首次自主评审任务。”据湖北省人社厅职称处副处长杨萍介绍,下一步,将探索并支持条件成熟的行业学会、协会或第三方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部门职称评审相关职能。推动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医院、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下一步要加大“互联网+职称”平台建设,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才评价服务。

编辑: 张卓

湖北出台《意见》拉开职称制度改革大幕

17日,记者从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职称评定“松绑”。本次职称制度改革计划用3至5年时间,基本形成设置合理、标准科学、机制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化的职称制度,改革将惠及湖北全省355万名专业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