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联合颁布了《文物修复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据悉,该《标准》也是我国文物行业第一个职业技能标准。

作为建立我国文物修复人才评价制度的重要环节,《标准》的发布对于规范文物修复师职业管理、推进职业技能评价科学化、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升文物修复质量、促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据悉,《标准》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的规定,充分考虑文物修复师从业特征及基本要求,涉及壁画彩塑文物修复师、纺织品文物修复师、金属文物修复师、石质文物修复师、陶瓷文物修复师、纸张书画文物修复师、出土(水)竹木漆器文物修复师、土遗址文物修复师、木作文物修复师、泥瓦作文物修复师、油漆作文物修复师、石作文物修复师、彩画作文物修复师等13个职业方向、65个职业等级,主要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内容和权重表四个部分。《标准》将该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标准》规定了文物修复师的职业技能鉴定要求,对文物修复师相应等级技能鉴定评价、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及综合评审方法和方式进行了要求;提出了相关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职业守则以及应掌握的通用基本理论知识、安全知识、环境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等内容;理顺了不同职业方向的职业功能,并根据不同等级文物修复师在工作内容中应达到的结果或应具备的能力、掌握的技术理论、技术要求、操作规范和安全规范等知识点进行了细分;合理匹配不同职业方向、不同等级所对应的职业功能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权重。

考虑到文物行业首次制定职业技能标准,行业及社会势必已经沉积了大量富有经验且工作年限较长的文物修复人员,《标准》分别在三、二、一级中对应增加了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5年、20年、25年(含)以上的开放申请条件,将相关职业、相关专业的范围尽量放宽,让更多有能力的人员从事文物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