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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内踩拖把摔倒谁来赔?法院:商场未尽安全义务

2017-03-15 09:13:00来源:大河报

  央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3月13日,趁3·15到来之际,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涉及网购、医疗、超市、暖气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多个方面。记者从10起案例中选择2起,看看是否您的生活中也遇到此困惑。

  案例1

  超市踩拖把摔倒谁来赔?

  家住市区的吴阿姨,2015年国庆节期间到家附近的某大型超市购物,在经过正在拖地的保洁员时,吴阿姨不小心踩到拖把绊倒摔伤。送医院检查后确定已经骨折,经鉴定吴阿姨的伤害构成九级伤残。住院期间,超市派员工到医院对吴阿姨进行了护理并提供照顾。20天后,吴阿姨出院,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审理>>

  法院认为,超市应对顾客的人身安全尽到合理的保障义务,考虑到吴阿姨在事故中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最终判决超市承担吴阿姨医药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的50%共计6万余元。

  说法>>

  南阳中院法官赵琳介绍,《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超市保洁员在保洁过程中未合理设置隔离区域,致顾客有摔倒的危险;吴阿姨本人在逛商场时也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踩到拖把,事故的发生与两者都有因果关系,因此双方应各承担50%的损失为宜。

  案例2

  买错阀门致暖气管爆裂,负责安装的水暖公司有责任吗?

  2015年5月份,某水暖公司为陈女士所居住的南阳市一小区统一安装了入户暖气。12月份的一天,陈女士回家后发现房屋浸泡在水里,家里雾气腾腾,原来是室内水暖管道爆裂了。面对新装修房屋及家具的损失,陈女士找小区物业及水暖公司交涉,可施工方却认为导致陈女士家管道爆裂的原因为陈女士所购买的管道阀门不符合规格要求。陈女士认为,施工方并没有告知其应购买何种阀门,且如果阀门不合适,安装时就应该指出来进行更换。双方争执不下,陈女士到法院起诉。 审理>>

  在案件审理阶段,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某水暖公司自愿赔偿陈女士各项损失共计4.5万元。

  说法>>

  南阳中院民三庭法官魏春光介绍,本案中,某水暖公司作为施工方,有义务确保安装服务不会对陈女士构成财产损失。其在安装过程中,应该尽到合理的审慎义务,如果发现陈女士自购安装部件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提醒进行更换,如果没有尽到提前的提醒义务,就应该为自己的过错买单。 记者段伟朵通讯员王彬

编辑: 叶远
关键词: 安全保障义务;陈女士;法院起诉;拖把;侵权责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