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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严查垃圾清运 “黑车”拉渣土最高罚10万元

2017-02-25 11:49:00来源:郑州晚报
  摘要 郑州市对使用“黑车”清运建筑垃圾的将予以处罚,未密闭运输的渣土车每辆扣区(管委会)1万元,私设垃圾场并接收垃圾,每处将扣款50万元。
  郑州严查垃圾清运 “黑车”拉渣土最高罚10万元
  央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2017年度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郑州市对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管理更加严格。郑州市对使用“黑车”清运建筑垃圾的将予以处罚,未密闭运输的渣土车每辆扣区(管委会)1万元,私设垃圾场并接收垃圾,每处将扣款50万元。对分包人员监管不力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扬尘污染防治不力 将列入“黑名单”
  郑州市对各区(管委会)辖区内的建设(拆迁)工地实行四级分包制度,分包责任人为区(管委会)县级领导、区(管委会)城管执法局分管副局长、乡(镇、办)科级分管领导、城管执法队员。未能履行分包责任的,按郑州市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管理标准,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及污染指数百分之百监控。
  工地出入口应铺设硬质路面并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施,规模较小、工期较短的工地,可采用简易硬化措施,并配备高压水枪等冲洗设施。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冲洗保洁人员,确保车身洁净和车轮不带泥上路。区(管委会)城管执法局、乡(镇、办)对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黑榜通报、媒体曝光。
  施工单位不得与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公司(“黑公司”)签订外运协议,不得使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车辆(“黑车”)清运建筑垃圾。工地所在的区(管委会)城管执法局、乡(镇、办)应对工地使用车辆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应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企业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用于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创优评先等差别化管理。将未落实工地管理标准、使用未经核准的运输公司和车辆、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在退出“黑名单”前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根据会议规定,3月底前,各建筑渣土运输公司必须对其名下所属未经核准的车辆进行清理,逾期未完成清理的不予核发建筑垃圾清运许可证。对于使用“黑车”的建筑渣土运输公司,除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将责令其停业整顿一周,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扣分(每台次记50分),记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白天黑夜不少于30人执法
  根据会议精神,各区(管委会)要充实执法力量,组成白班、夜班两个中队,每个中队不少于15人(正式执法队员不少于4人),开展运输车辆密闭不严、无核准手续、沿途遗撒等违规问题的执法查处工作。将巡查执法范围延伸至四环外围,对主要出入市口、工地集中的重点路段应安排专人,采取定点蹲守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查违规施工工地和运输车辆。
  城管、公安联合执法,每晚9时至次日6时对各区(管委会)开展督导检查和执法巡查。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故意污损、遮挡号牌,超高、超速、闯红灯、闯禁行、上高架、下隧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查处。
  因违规运输引发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应及时通报责任认定情况。渣土车负主要责任、致一人死亡的对清运公司停业整顿一周,致两人以上(含两人)死亡的取消清运公司资质,同时取消涉事渣土车的清运资质。在联合执法中出现的不配合执法、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问题的,按照规定进行违规记分,情节严重的取消渣土车的清运资质,同时核减所属公司车辆名额,对涉嫌抗法人员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3月底前,各公司对所属车辆北斗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如属驾驶员故意损坏、关闭,逃避监管问题,由运输公司负责督促其整改到位;如属车载终端故障问题,应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车载终端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将超速、不按规定时间营运、车辆离线、车辆违规处罚情况作为记分重点,对运输企业和车辆实施全面监管。对记满分的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随时取消清运资质。健全失信惩戒诚信激励制度,对因违规记分、重大交通事故等原因取消清运资质的车辆,相应核减所属公司车辆名额。
  采用区级执法、市级监督的管理模式
  郑州市采用区级执法、市级监督的管理模式,各区(管委会)城管执法部门为建筑垃圾处置执法主体,市级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建筑垃圾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
  将各区(管委会)对施工工地源头监管情况列入月考评事项,出现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核准的运输车辆、工地出入口未硬化、未安装冲洗设施、未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等问题的,对所在区(管委会)、乡(镇、办)进行扣分。每月考评结果计入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成绩,通报至各区(管委会)并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交通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记分,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对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密闭不严、沿途遗撒、私拉乱倒等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月底前,各县(市、区)和各管委会要筹建完善1~2处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作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粉碎、调剂、中转建筑垃圾的场所,面积应能容纳辖区建筑垃圾堆存需求。对拆迁量大,经处理后可就近就地回用的,鼓励采用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置设备就地处置和回用,提高利用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依据规定,辖区内私设垃圾场并接收建筑垃圾,每处扣区(管委会)50万元;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每辆扣区(管委会)1万元;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的企业运输,每辆扣区(管委会)10万元;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出现丢弃、遗撒、乱倒等问题的,每平方米扣区(管委会)1000元。
  每年的运输公司考核暨运输车辆年检结果作为公司清运许可证重新许可的主要依据,对2016年度渣土运输公司考核结果排名后3名的富顺公司、利众公司和鸿富港公司给予通报批评。从2017年年度考核开始,考核成绩排名倒数第一的渣土运输公司暂缓办理清运许可证,进行停业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清运许可证。连续两年排名倒数第一的渣土运输公司直接取消清运资质。(郑报融媒记者 王军方 实习生 张继康)
编辑: 叶远
关键词: 郑州;垃圾清运;罚款;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