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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严惩失信

2017-08-30 10:50:00来源:央广网

  近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自诉案件。自诉人王某与被告人方某存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经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书生效后,向被告人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被告人方某收悉通知书后,有履行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致使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因拒不执行判决,2016年11月5日至2016年11月20日被司法拘留。

  2016年11月2日,王某以方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文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小飞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法院判决无法得打执行,情节严重,核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自诉人控诉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方小飞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5 000元。

  正是由于文峰法院法院及时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取证,积极引导当事人及时依法行使控告、报案的权利。在当事人提起自诉后,文峰法院的立案部门、刑事审判部门和执行机构加强沟通协调,迅速立案,及时审理,依法判决,促使被告人偿还欠款。本案自立案执行到自诉刑事案件的审结,在不到6个月的时间内,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严厉惩治了拒执犯罪行为,有效促进了案件的执行,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李永飞 晁震)

编辑: 张航
关键词: 法院;执行局;文峰

以案说法 严惩失信

近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