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三亚11月26日消息(记者钟宁)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限期淘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三亚市公安局拟定《三亚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于11月25日至12月6日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办法》所指“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2022年1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且不符合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原依照《三亚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登记,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在本办法管理之列,可以继续使用原核发号牌。

《办法》要求,超标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在2022年3月31日前向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领过渡期临时号牌。自2022年4月1日起,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停止申领过渡期临时号牌,未悬挂过渡期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通行。

三亚市对已申领过渡期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5年过渡期限,过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届满;过渡期限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