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11月9日消息(记者钟宁)为鼓励发明创造,增强科技创新,加快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实施,三亚近日制定并发布《三亚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每年从市财政预算中适当安排资金用于促进知识产权发展。

《办法》明确了知识产权资助金的性质、适用范围、支持标准、监督管理等。根据《办法》,三亚市将对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含在本市进行投资,并在本市申请专利的非本市居民)的相关项目进行资助,每件资助金额为其所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费用的50%,不包括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

根据《办法》,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0.5万元;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发明(标准)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0.5万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照欧洲、美国、日本每件不超过5万元予以资助,其他国家(地区)每件不超过3万元予以资助,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地区)。通过马德里体系提出的国际商标申请并获得注册的,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30万元资助;对获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商标,每件给予10万元资助。

《办法》提出,要深化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认定和培育工作。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的学校,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对列入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学校,分别给予5万、10万元经费支持。资金用于普及和支持知识产权教育、资助师生发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