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11月22日消息(记者钟宁)近日,海口市民吴先生遭遇“冒充领导”诈骗,“公司领导”要求作为公司财务的吴先生将275万元人民币转账到某交易账户。吴先生在意识到骗局后,以“需垫付1%风险投资金” 为由“反骗”骗子1万元。经查询,吴先生所收到的1万元人民币涉及外省的一宗诈骗案件,民警将配合发案地警方,将这1万元赃款归还给相关受害人。

(图片来源:海口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此事一出,立即引发热议。“反骗”诈骗分子这一行为是否合法?“反骗”所得应该如何处理?为此,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和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金贸派出所民警。

北京京悦(海口)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范灯辉律师认为,根据目前已知的案情信息,吴先生没有非法占有骗子的1万元的意图,因此不构成诈骗。吴先生从骗子处所得的1万元是骗子的犯罪所得,如能明确具体的被害人,则应当返还给被害人,如不能明确,就没收上交给国库,因此吴先生将其上交给公安机关是正确的。

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主要合伙人熊磊律师认为,在本案中,海口该男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其行为并不违法。但如果被骗者恶意诈骗“骗子”钱财,将其看成“发家致富”道路,则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成立诈骗罪。对于本案骗子为获取更大金额款项而转给海口男子的1万元,应当视为骗子为了实施犯罪而使用的工具,属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海口男子应将该笔款项上交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如该财物来源为骗子其他犯罪所得,也可以由公安机关联系案件受害人进行退还。因此,建议广大群众不要效仿,遇到诈骗应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机关,由公权力部门介入处理,以免不小心因自己“诈骗”诈骗犯的行为而触犯法律规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民警指导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 央广网记者 钟宁 摄

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金贸派出所民警洪泓表示,如接到领导转账汇款等要求时,务必通过电话或当面核实确认后再进行操作,遭遇诈骗后应第一时间到最近的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立马采取措施止付。同时,号召广大群众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并进行实名认证,开启“来电预警”功能,各类支付账户、网址以及交友账号都能通过“风险查询”功能进行验证,可以更好地保护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