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贵阳7月7日消息(记者王珩)日前,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明确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阶段性失业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标准,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通知明确,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该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结果四舍五入取整到元)。2020年5月至12月,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该省城市低保第一档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根据通知,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且不得同时享受,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不得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停发情形参照失业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