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贵阳1月7日消息(记者王珩 通讯员黄小胜)日前,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印发了《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十条措施》,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措施》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6个地级市市域、3个自治州州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和贵安新区直管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全省城市规划区内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和社会投资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应按照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2020年底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鼓励乡、村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