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央广网发 视觉中国供图)

央广网贵州9月9日消息(记者周娴 见习记者张翼晶)日前,贵州省医保局等四部门下发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55元/人次(含检测试剂);同时增设混合检测项目,10人份样本混合检测最高收费标准为10元/人次(含检测试剂)。通知自2021年9月10日执行。

通知强调,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12315等,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并收费。

通知要求,第三方民营检测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收费主体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并向社会公示后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