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宁10月18日消息(记者黄月芬)10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及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自2021年10月15日起,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相关部门要尽快按照《通知》规定的上下浮动范围,组织开展电力市场交易。

三、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快完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的交易规则,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待国家明确后另行通知。

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广西电网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居民、农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调整文件另行发布。加快推动优化调整广西电网输配电价结构。

五、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各相关单位以及电网企业要通过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营业厅、新闻媒体等渠道宣传《通知》规定和相关落实措施,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增进各方面理解和支持,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落地。

广西现行政策与《通知》不符的,按《通知》规定执行。

编辑: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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