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南海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作模式的通告

  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常态化可持续的市场运作机制,根据《广东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加强进口冷冻食品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海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加强进口冷冻食品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集中监管仓入仓进口冷冻食品的运输储存、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和无害化销毁处理的费用原则上由进口商或采购商承担。”经南海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参照周边地市集中监管仓运作模式,我区集中监管仓自2021年6月16日起,由政府包干运作模式调整为常态化市场运作模式。原来由区政府承担的进口冷链食品的预防性消毒、核酸检测、出入库搬运的费用改为由进口商或采购商自行承担。收费标准由集中监管仓第三方运营商扣除作业场地和仓储成本后参考周边地市收费标准,采取市场化收费。具体收费详情请咨询第三方运营企业:0757-86782232,86782306。
  二、自2021年6月16日起,凡拟进入南海辖区贮存、销售、生产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仍须先进入南海区集中监管仓或其他地区官方认可的集中监管仓接受主动预防性消毒、核酸检测等作业(经海关部门进行六面消杀并取得海关部门业经消毒证明的, 可不必重复进仓)。《广东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名单》详见附件,省外城市官方认可的集中监管仓以当地官方公布为准。
  三、模式调整后,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将定期组织卫生、疾控、市场监管等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检查,继续保持对集中监管仓的严格监督管理,实行从业人员、环境的每周全覆盖核酸检测。同时,根据国外疫情变化情况加强对进入集中监管仓的冷链食品进行核酸抽样监测,确保辖区进口冷链食品安全。
  附件:广东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名单(第一批)
 
  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