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全区政法机关‘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中,市公安局党委主动作为,结合前期集中学习、研讨检视成果,经过反复调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规范性文件,必将为全市公安机关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发挥积极的法治保障作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丁志光说。

近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党委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出台六个规范性文件,通过建章立制,强化刚性约束和规范指导,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个规范性文件包括:《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涉企财产强制措施评估工作办法(试行)》《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十项规定》《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慎用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的指导意见(试行)》《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关于严格执行刑事案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审批规定的通知》《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据悉,六个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充分考虑了开门纳谏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公安机自身对照检视发现的问题,以及以案促改形成的成果。六个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将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将进一步确保民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公安机关既是执法者,也是被监督者,只有强化法治思维,从各个方面提升自己依法执法的水平,才能确保执法规范化真正落到实处,从而为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作出贡献。市公安局坚持从自身职能出发,结合实际工作,对自己服务营商环境的状况进行全面审视和评估,通过建章立制等举措,不断完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抓手和途径,既确保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走深走实,也有利于全市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学凯说。(孟桂荣 刘俊杰)

编辑:田凤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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