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保护英烈名誉荣誉

2017-12-25 10:1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25日消息(记者侯艳 刘会民)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年来,互联网、书刊等媒体多次出现丑化、诋毁、贬损、质疑英雄烈士的现象,一些英雄人物甚至一度成为个别人调侃、恶搞的对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有250多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一些群众来信,建议通过立法加强英雄烈士保护。

  这几天正在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草案回应社会关切,对保护英烈的名誉荣誉、弘扬英烈精神等方面作出规定。这也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首次为保护英烈名誉荣誉进行专门立法。

  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提出,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禁止歪曲、丑化、诋毁、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表示:“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民政、工商等部门在监管工作中有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职责;网络运营者发现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网络信息时,负有及时处置的义务。对实施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

  草案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被侵害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同时,草案还建立了公益诉讼制度,明确被侵害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开发和管理方面,草案提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并明确了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

  许安标说:“矗立在天安门广场的人民英雄纪念碑,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争取民族独立解放、人民自由幸福和国家繁荣富强的精神象征,是国家和人民纪念缅怀英雄烈士的永久性纪念设施。人民英雄纪念碑及其名称、碑体、碑文、浮雕、图形、标志等受法律保护。”

  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相衔接,草案对纪念缅怀英雄烈士活动作出规定,明确国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有关单位在清明节和重要纪念日组织开展纪念活动;引导公民通过瞻仰纪念设施、集体宣誓、网上祭奠等形式参与纪念活动。

  为了更好地弘扬传承英烈精神,草案还规定,国家鼓励开展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研究;各级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英雄烈士史料的研究、编纂以及史料、遗物的收集、保护和陈列工作。

  许安标说:“鼓励革命老区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开展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研究宣传;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以英雄烈士事迹为题材的作品创作;新闻媒体负有宣传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义务。”

编辑: 张潇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