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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消保条例规范餐饮等13个热点消费领域经营行为

2017-10-13 09:2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西安10月13日消息(陕西台记者曹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陕西省政府10月11日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陕西省工商局、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及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对新修订实施的《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作出细致解读。

  今年9月1日,新修订的《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共八章八十三条,从政府、消费者、经营者等社会多个层面予以规制,充分细化了有关条款。条例最大的亮点是根据消费形式发展变化,拓展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围,将预付卡、保健品、汽车、旅游服务、快递服务和教育培训等新兴消费形式纳入《条例》的保护范围,针对性更强。其中,对餐饮、预付卡、汽车、旅游、教育培训、快递等13个具体行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侯俊宝表示,餐饮服务经营者应该为消费者免费提供符合安全标准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在销售机动车的时候不能搭售汽车附件,不能强制消费者接受指定的保险人。《条例》对13个热点消费领域的经营行为划定了红线,使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新《条例》强化了政府的领导职责,确立“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信用惩戒机制”等,更利于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同时,新《条例》将消费者协会统一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确立的“约谈”、“比较试验”、“消费警示”等制度,使“消保委”的公益性更加凸显。

  陕西省工商局副局长余智德认为:“它是比较全面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部法规,广大消费者购物会更加自尊,消费会更加无忧。”

编辑: 张潇祎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营行为;领导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