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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新闻 > 正文

最高检出台修订后的检察机关刑事诉讼规则

2012-11-23 12:05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11月23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发布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对1999年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

  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直观的变化是条文数量大增。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共708条,其中新增条文240条。《规则》新增了辩护与代理、证据、案件受理、特别程序、案件管理五章;除通则、管辖、回避、刑事司法协助、附则等章修改较小外,其他各章新增、修改内容总计超过原内容的80%。修订后的《规则》围绕检察机关的职权,对检察机关参与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进行了全面规范,也全面总结了近十几年检察改革的实践经验。

  修改《规则》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是对刑诉法涉及检察工作的概念、条文含义作出解释、界定。比如“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对这些新刑诉法中的概念、条文作何理解,直接关系到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关系到保障诉讼当事人的权利,需要根据立法精神准确加以界定。

  第二是对刑诉法设定的制度进行细化。此次刑诉法修改增加了一些新的制度,在证据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辩护制度、逮捕制度、公诉制度等方面都有新规定,《规则》中对这些制度进行细化,有的是设专章进行规定。

  第三是对检察机关执行刑诉法的工作程序、操作程序作出规定。包括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的内部移送、对办案流程的监控,以及新增职能的内部分工等,都在《规则》中加以明确,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明年1月1日起新刑诉法开始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进行修改,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显然是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在修改工作中坚持的指导思想:首先是严格遵循立法精神。在司法解释中首先就是要客观真实地发现和阐明立法原意,要坚持宪法和法律关于人民检察院的职能定位,坚持维护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目标。

  第二是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指导思想。修改后刑诉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总则,并在具体诉讼制度上就贯彻这一原则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居于特殊地位,既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利。

  第三是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规则》针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重点环节,规定了较为完备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以严格规范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另外他们在修改过程中还注意加强与中央政法机关的沟通与协调,保证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协调一致。

  有关更具体的内容,今天下午三点半,记者再作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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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韵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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