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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空姐代购化妆品未申报 被指涉嫌走私获刑11年

2012-09-06 11:22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9月6日消息(记者庄胜春)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代购”,对于很多习惯于网购的朋友来说,是一个再熟悉不过的词。不过,最近,一起相关的案件却给了代购“当头一棒”。一家淘宝网店店主,因为长期携带从国外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销售而未申报,涉嫌走私,被判刑11年。

  离职空姐代购化妆品被指走私 被判刑11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离职空姐走私化妆品的案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10年至2011年8月间,被告人李某和被告人褚某经过预谋,由褚某提供韩国的免税店帐号,并且负责在韩国结算货款,由李某伙同被告人石史某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货物以后,以客带货的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入境,并且通过李某、石某在淘宝店的网店里销售牟利,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人民币约113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这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时认为,被告人李某、褚某、石某分工配合,共同采取以客带货从无申报通道携带化妆品进境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的税款,三人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并且都已经构成了走私普通货物罪,而且偷逃的应缴税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褚某和石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罪名成立,并且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7年和5年,并分别处以罚金。

  网友惊呼“量刑过重” 专家称判罚并不为过

  “离职空姐代购获刑11年”的消息一经报道,引发了热烈的讨论。对于判决结果,有网友表示认同,认为此举“以儆效尤”,但多数网友表示震惊,认为“量刑过重”。

  很多法律界的人士对这件事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根林认为,严格地说,代购偷逃关税肯定都是违法的。按照海关的规定,应当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对于大规模的、职业化的、大额的走私,只要事实认定清楚,符合相应的定罪量刑的规格和标准,这样的判罚不为过。

  北京律师郝春莉解释说,根据我国刑法,由于这次案件多次累计偷逃税款应缴税款额度达到100多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所以判了10年以上的刑期。但是她同时也指出,这个案件毕竟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走私犯罪形式,事实存在很大的争议,法律认定上有疑难之处,在定罪量刑时应当更加审慎。

  网购代购需谨慎 相关法律需尽快完善

  网购代购已经成为很多人谋生的手段,也确实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国内的婴儿产品、婴儿奶粉产品大家不放心,只好代购;进口化妆品太贵,我们也只好选择代购。从事这样一个业务的人应该如何避免触犯法律?

  中科院的教授、网络经济专家吕本富指出,国内消费者的代购商品一般其实属于小批量、零散的商品,是一种跨国的小额贸易,目前贸易额每年可能会达到100亿美元左右,总量比较大。这些跨国小额贸易的消费需求应该得到满足和正视。目前很多网上代购店采取收购的方式,让零散的游客捎带规定额度以内的商品来集中销售,这样做他认为应该是合法的。但是同时他也表示,从整个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欠缺,他建议要尽快完善。

  郝春莉律师指出,网上代购是近年来的一个新生事物,这个案件给很多网店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但相关部门也应当正视这种新情况,制定有针对性、指导性的法规文件,让网上代购经营有法可依,而不是在摸索中经营,并且可能付出类似的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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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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