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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空姐代购逃税113万获刑11年 海外代购或受挫
2012-09-06 17:08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中广网北京9月6日消息(记者庄胜春)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代购”,对于很多习惯于网上购物的朋友来说,是一个再熟悉不过的词,无论是奶粉、还是化妆品,很多人通过代购享受着更丰富的选择和更便宜的价格。不过,最近一起有关代购的案件却给了这个行业“当头一棒”。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宣判,曾经是一名空姐的被告人李某与两位同犯因多次大量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没有申报,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高达113万余元,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7年和5年,并各处罚金50万元、35万元和25万元。代购行业一时间风声鹤唳。
根据海关部门的规定,如果你在境外购买了化妆品、电子产品等应该依法纳税的物品,携带进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并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对于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如果进境居民旅客个人携带总值超过5000元,也须对超出部分缴纳税款。但是,对于很多代购者来说,这些规定往往被有意无意的忽略了,当沉重的判决突然袭来时,他们应该何去何从呢?
有业内人士认为,除了自带,目前很多网上代购店还采用收购的方式,让零散的游客捎带规定额度以内的商品,集中起来销售,这样的方式并不违法。对此,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委员张延来律师并不认同。
张延来:刑事的案件是不看你形式上怎么样,只看你的实质,即便这几次你小额的带进来了,但是次数多了以后,当总额达到一定程度了以后,就构成犯罪。
编辑:向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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