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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新闻 > 正文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今起实施 电视节目须配备字幕

2012-08-01 15:42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8月1日消息(记者焦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今天开始实施。《条例》明确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范围,以及在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交通等领域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标准,并对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作出了相关规定。这是我国首次立法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说起无障碍设施,大家马上想到的可能是盲道,事实上,远远不止这一种。无障碍环境包括物质环境,除了大家所熟知的盲道外,还有在商业大楼、学校、医院等公共场合设置的坡道、无障碍厕所,停车场的无障碍停车位,公交车站的盲文站牌等,无障碍环境还涵盖了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比如规定了手语、字幕和盲文的使用,保障视障者的沟通与交流。

  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国家举办的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视力残疾人参加的,应当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报警、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方便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报警、呼救;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选票。 

  同时,根据条例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每周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此外,条例对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无障碍社区服务等方面内容也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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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蓝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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