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丽乡村高速公路(来源:视觉中国)

  央广网北京3月23日消息(记者朱敏)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22日晚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

  《意见》还提出了更远的目标: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可以说,这份重磅文件指明了方向,也给出了政策“定心丸”。那么,《意见》释放了怎样的政策“红利”?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但是怎么衔接?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说,这个《意见》的出台给出了答案。“这个文件最大亮点就是它比所有以往有关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衔接的文件更详细、更具体、更有指导性。”

  《意见》首先明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是这5年内的重点。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重点就在一个“稳”字。“我们最担心的就是脱贫的某一个区域出现规模性返贫,特别是通过产业脱贫的、有稳定收入的,受价格波动、自然灾害影响,这块相关收入就没了。第二个就是因为环境条件变化,又出现新的规模性贫困现象。围绕这一点,一定要强调现在的政策、资源的支持以及帮扶机制、帮扶力量不能悬崖式断掉。如何稳住现在的帮扶力量,是重点也是难点。对此,中央发布各种各样的政策,这次又专门出台这个文件,核心就是稳住现在的帮扶力量。”

  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不光是“稳”,还要下更大力气。《意见》指出,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和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过去资源主要聚集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上,现在我们关注的对象范围不一样了,要求标准也不一样了。现在是要让农民致富,让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这样就带来了整个产业扶贫和产业振兴。过去很可能只需要搞农业生产,现在就要搞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建立完整的产业链,这一系列存在着本质性的差异。”李国祥说。

  围绕乡村振兴需要的“人、地、钱”,《意见》强调,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郑风田指出,这里面主要特点就是延续脱贫攻坚的好做法。“现在乡村振兴究竟怎么做?大家认为脱贫攻坚这一套体制机制非常好,过去的‘三农’工作从来没有采用脱贫攻坚这种方式。这一套做法基本上是相当于集中力量办大事,也可以衔接到整个乡村振兴上来。”

  在用钱方面,《意见》指出,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适当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

  在用地方面,《意见》提到,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同时,过渡期内,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下,对现行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继续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对此,李国祥进一步解释:“过去我们每个省划定死了,就出现这么一种情况——欠发达地区人口净外流,其建设用地指标用不完或是价值较低,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价值高。同样保证一亩地产一亩地粮食,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那么给发达地区指标,其价值就完全不一样了,实际上就是土地换粮食之间的关系。不损害国家粮食安全、国家利益的前提条件下,各个地方利用自身资源条件禀赋,让土地价值实行优化。”

  在用人方面,《意见》提出,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郑风田表示,《意见》还提出,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脱贫攻坚时期,我们派了300多万的驻村干部,在扶贫一线作出贡献的人都要提拔。要保留这一套体制机制,不是说这些人不能动,而是这个机制不能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