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3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30日)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共17章684条,修改内容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如何切实防止刑讯逼供和冤错案件?如何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双向保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何实施?《规则》对热点问题一一作出回应。

  热点一、如何切实防止刑讯逼供和冤错案件?

  修订后的《规则》针对实践中发生的非法取证行为,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切实防止刑讯逼供和冤错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介绍:“明确了非法证据的范围;完善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依法排除相关证据并提出纠正意见。”

  针对司法实践中,证据不足,但案件没有撤销的情况时有发生。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分析:“就是所谓的‘挂案’现象,当当事人出境的时候才发现,原来还有刑事案件在身上,也不明文撤掉。现在我们要求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或者对有关人员终止侦查。”

  《规则》严格限制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最高检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分析:“明确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未有效开展侦查工作或者侦查取证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决定,防止拖延办案、长期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

  《规则》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以及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包括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确保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获得有效法律帮助。《规则》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诉讼效率,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让辩护律师及当事人“少跑路”“少等待”。充分保障辩护律师的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和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举例说:“删除了部分特殊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经过许可的规定。要求为律师阅卷提供专门的场所或者电子卷宗阅卷终端设备,律师复制案卷材料不收取费用。明确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并作出决定,不调取或者不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热点二、如何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双向保护?

  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社会各界非常关注,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往往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童建明介绍,2019年1至11月,检察机关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8915人,同比上升7.6%;提起公诉38207人,同比上升10.2%。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嫌疑人43844人,上升19.4%,起诉56427人,上升25.9%。其中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案件上升幅度更大。

  《规则》坚持以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双向保护。童建明表示,全国已建立环境温馨,具备取证、心理疏导、身体检查、同步录音录像等功能的“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330多个。这种询问方式有利于保护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健康。

  热点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何实施?

  《规则》增加“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一节,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王松苗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检察机关要做许多工作,要做被害人的工作,要聘请值班律师,签署具结书律师要在场等等,检察机关完全是自我加压。”

  认罪认罚案件如何做到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和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平衡?童建明回应:《规则》首先要求保障被害人的知情权、发表意见权、获得法律帮助权。同时严格履行审查职责。童建明表示,在严格履行审查职责方面,重点审查三个“有没有”:就是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有没有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有没有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这三个“有没有”是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考虑因素。

  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将以落实修订后《规则》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刑事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向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断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