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30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30日)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共17章684条,修改内容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针对实践中发生的非法取证行为,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切实防止刑讯逼供和冤错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介绍:“明确了非法证据的范围;完善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依法排除相关证据并提出纠正意见。”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则》完善不批准逮捕后监督撤案的规定,严格限制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童建明介绍:“明确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或者对有关人员终止侦查。”

  最高检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分析:“明确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未有效开展侦查工作或者侦查取证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决定,防止拖延办案、长期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

  《规则》坚持以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双向保护。童建明说:“全国已建立环境温馨,具备取证、心理疏导、身体检查、同步录音录像等功能的‘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330多个。这种询问方式有利于保护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