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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出险后保险公司拒赔:改变车辆使用性质

2017-11-02 07:3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2日消息(记者肖源 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这两年,基于互联网约车平台技术而兴起的顺风车广受欢迎,开顺风车和坐顺风车的人都越来越多,问题也多了。11月1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方面的案件。简单而言:你开顺风车顺路拉活的时候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赔你吗?

  人们普遍的第一反应是他凭什么不赔?不管顺不顺风,我开的也是私家车,上了保险。但保险公司不管“顺不顺风”,认为你的保险是给私家车上的,但出险时的性质变成了营运车辆,你上的并不是营运车辆的保险,保险费交的不够营运车辆的标准。看着有点道理。不过,顺风车算营运车辆吗?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曾经明确表示,将鼓励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合乘、顺风车。不以营利为目的,怎么能叫营运车辆?双方的说法都有依据,法院和法律是怎么认定的? 

  运营期间改变车辆性质出险 保险公司拒赔引纠纷 

  今年7月中旬,北京市民李某驾驶车辆行驶到通州区宋庄附近时,撞上了路中间的隔离带,经交警认定,这是一起单方责任事故。承保的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认定车辆已达到报废程度。但8月初,保险公司方面却出具了一份《机动车保险拒赔通知书》。李某因此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保险公司一方给出的拒赔理由是原本作为家用的涉险车辆,出险时在从事经营性的顺风车,“本次事故出险后经我公司核查,原告的车辆是在顺风车运营期间发生的事故,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原告投保的车辆性质为家庭自用车,原告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而未告知保险人,属于相应的免责事项。而且原告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的行为,明显导致了车辆危险程度的增加,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我们公司对于原告的诉请予以拒赔。”被告给出的拒赔理由有两点:一是私自改变车辆用途用于运营;另一个是这种行为增加了车辆危险程度。而这也是整个法庭辩论环节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

  对于被告的说法,原告李某一方认为按照北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顺风车不属于运营车辆,“北京市有规定,顺风车业务只要一天不超过两单,定性是互助合乘行为,合理分担费用和成本,没有定性为营利。所以说顺风车改变用途了,我觉得有点牵强。”至于拉了顺路的活,增加车辆危险程度,原告一方也不认可,“你说增加危险性了吗?我只是路过,中间停了一下,他下车,我接着走。事实上很难界定。”

  庭审最后,保险公司一方拒绝接受法庭调解,本案没有当庭宣判。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的分歧和争论显而易见,但双方在一点上还是达成了共识:此类诉讼目前在司法界还没有统一的意见。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目前判决不太一样,基本上如果是纯顺风车,法院判赔的概率比较高;如果基本上以快车为主,基本上驳回的可能比较多。”被告代理律师表示:“现在这应该属于争议焦点,各法院之间应该也没有统一的意见,还要结合每个案子的实际情况。所以现在法律还没有具体的针对某个事情怎么判定和规定。”

  顺风车出险后,保险公司拒赔,这不是第一起诉讼。在各地类似的保险纠纷案件当中,同类案件的判决并不统一,其中不乏判决保险公司赔付的案例。但也有一些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定此前以“家庭自用车”投保的车辆,在发生事故时处于营运状态,但又没有按照营运车辆的标准投保,从而判决保险公司无需赔付。案件之外的情况更值得关注。包括顺风车在内的网约车,到底应该怎么去投保?

  网约车如何投保各地做法不一 新的车险产品亟待出台

  去年底,交通部出台了《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其中明确,网约车车辆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时,适用于营运客车类保险费率。律师建议,如果以非营运的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应该去保险公司做车辆使用性质的批改手续,“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首先要去保险公司进行批改手续,而且如果变更使用性质也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保险公司是拒赔的,这既是条款的约定,也是保险法的规定。”然而也有律师称,批改手续根本办不了,“保险公司投保的时候只有家庭自用车和营运用车,现在很多人在从事顺风车、滴滴快车投保,保险公司没有留这个通道。”

  记者以咨询网约车投保事项的名义,拨打了多家保险公司的电话。有保险公司称,私家车通过网络约车平台拉活,只能投家庭自用类,“行驶证上写的是什么,你就只能按照什么投保。行驶证上写的非营运,你就只能按非营运的车辆投保,但是如果发生交通意外的瞬间是在营运状态下,保险公司不赔。”

  也有保险公司称,只投家庭自用类没有问题,出了险也能赔付,“它有两种性质,一种叫营运性质,一种叫非营运性质,家庭自用小轿车属于非营运性质。但是行驶本上也没标明这叫网约车。从正常情况来看,网约车按照规定肯定赔付不了,但保险公司没办法证明这是网约车,比如拉顺风车,我告诉你这是朋友,你也没办法说他就是乘客,没有办法确定。”

  有业内人士坦承,事实上,目前包括顺风车在内的网约车如何投保,在现实操作层面各地做法不一。有法学学者在《中国保险报》上刊文建议,网约车在我国已确立了合法地位,符合条件的私家车可以转化为网约车,但现有的车险产品并不适合网约车,亟待市场提供新的符合车主和乘客现实需求的保险产品。借鉴国外的成熟模式,我国保险公司应大胆创新,推出计算灵活科学、涵盖车辆行驶所有时段的保险产品。

编辑: 王笑蕾
关键词: 网约车;保险;法律规定;家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