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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注册网约车未变更使用性质 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2017-10-30 15:1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青岛10月30日消息(青岛台记者雷蕾 平度台记者杨龙)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一年了,要求网约车车主必须登记改变车辆性质。但现实中,有很多零星接单的车主既不想完全退出,又不愿意去改变车辆性质,这种做法很可能给自己带来巨大经济损失。青岛市民王先生的车辆前几天发生事故,在理赔时就遇到尴尬: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理由是他的车曾注册过网约车。

  青岛市民王先生一年前曾将自己的私家车注册了网约车,跑了一个星期的网约车。之后因为工作关系就再也没有从事这项业务,而车的保险也一直交着。前几天,因为一起交通事故,王先生彻底郁闷了。王先生告诉记者,“前几天,我开车带着家里人出去旅游。路上发生了事故,人没有受伤,但是车撞得比较厉害。交警判定咱们是全部责任。因为我的车一直交着保险,就没太在意,该修的修,总费用大概是花了四万多。但是,当我联系保险公司的时候,保险公司竟然说不能理赔。”

  车险一直交着,出了事故却得不到理赔。对此,保险公司的答复是,这辆车违反了保险合同。王先生说,“说保险条款里有规定,我这个车曾经从事过网约车经营,属于私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是非法营运,拒绝理赔。”

  对于这个结果,王先生很无奈。他告诉记者,当时注册网约车是想偶尔接单赚点零花钱。虽然后来找到的新工作让他没时间跑网约车了,但王先生考虑周末或者假期也可能用得上,注册或者变更程序也比较麻烦,就没在乎这件事。但万万没想到,一时图省事,竟然惹了大麻烦。面对要个人承担四万多的汽车修理费用,王先生欲哭无泪。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王先生所投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理赔人员解释说,王先生注册网约车后未到保险公司登记,属于私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甚至涉嫌非法营运,所以按照保险合同有权拒绝理赔,“我们保险合同里有明确的说明,《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所以,他这个事故不能给他赔。”

  按照我国现行车辆管理法规,没有取得运输营业许可的车辆禁止从事运输经营活动。而王先生以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通过互联网相关平台有偿运送不特定乘客,其实质是实施了营运性质的运输行为,改变了车辆原有登记的性质。如果车主不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登记,增加保险条款和金额,那就是车主单方面违反了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也在情理之中。

  在网约车日益方便群众出行,成为许多人首选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安全事件以及之后的保障政策也成为网约车行业存在的不健全因素。广大网约车车主如何才能避免青岛市民王先生这样的窘境呢?

  记者咨询了山东向真律师所律师于友滨。于友滨表示:“现有的保险产品并不适合网约车,所以赔偿与否的关键是使用性质和保险费用的交纳方式,这个还是以保险交纳时和保险公司的约定方式为准。现在就需要市场提供新的符合车主和乘客现实需求的保险产品。另外,也提醒各位网约车车主,如果不再参与网约车服务,一定要及时变更车辆的相关使用性质,以免产生纠纷后相关权益受到损失。”

编辑: 王田田
关键词: 网约车;理赔;车辆使用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