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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大看点

2011-01-22 08:16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1月22日消息(记者刁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21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意味着公众更熟悉的说法“新拆迁法”正式诞生。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2001年6月13日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也就是所谓的“老拆迁法”同时废止。

  新拆迁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并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纳入条例范围。

  “新拆迁法”最早由北大五位学者联名在2009年12月7日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要求对老拆迁条例进行审查,从而将关于新拆迁条例的讨论与修改工作推向公众舆论中心。那么历经一年的听证,新拆迁法是否符合学者上书的初衷,昨晚,记者第一时间专访了五位学者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行政法学教授沈岿。

  记者:您觉得新出台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跟您原本的初衷是一致的吗?

  沈岿:基本上是一致的,因为说实话,我们最初的初衷只是对旧的拆迁条例在哪些方面是需要废除的,我们提出了审查的建议。对于制定一部新的条例,这部条例应该规定哪些方面的内容,特别是很具体的内容,实际上当时我们并没有形成非常成熟的看法。但是我们认为最主要的是要符合宪法上的几个明确的基本原则:第一,必须要区分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房屋。第二,在征收这个环节上,必须要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让被征收人尽可能多的来参与到征收程序当中,把自己的意见向政府来反馈。第三个基本原则就是必需在搬迁之前要给予相应的补偿。这三项基本原则在新的条例当中基本上都已经符合了。

  记者:在条例的具体内容上面,您觉得最大的看点是什么?

  沈岿:能够真正地走向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发展,走向利益主体之间的一种和谐,这个我认为是重要的意义。

  记者:您觉得补偿条例在实施的过程当中可能会遇到最大的困难是什么?

  沈岿:在实施过程当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这个条例的实施它又涉及到相关制度的配套的改革,第一很多野蛮事件还是大量发生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我们这个条例还只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一下子还不能覆盖到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那么在短时间内这个是我们值得关注的问题。第二一点在具体实施的过程当中,规划能不能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这也是我们需要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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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曾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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