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1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最新《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上外卖用户规模达4.69亿,较2020年12月增长4976万,在各类调查应用中增速最为明显。

网络订餐给很多人带来了方便,很多外卖商家还提供了外卖套餐,主食、配菜、饮料、甜品都搭配好了,又可以享有“套餐优惠”,很多消费者会首选套餐。

因为潜意识里认为“套餐”更便宜,一般消费者不会仔细计算是单点便宜还是套餐便宜。

周先生在买披萨套餐时就遇到了“怪相”——外卖套餐比单点价格高。他觉得自己被骗了,一纸诉状将披萨店告到了法院,法院会怎么判?

周先生通过一家外卖订餐平台的店铺下单购买了一份披萨+可乐的套餐,套餐宣传页显示“现价65原价108元”,还包含赠品限量版可乐一瓶。优惠后,周先生实际支付了65.5元。在宣传页面中,商家并未对赠品的价格进行标示。周先生将套餐内的披萨和可乐单点发现,餐品合计85元,优惠后显示应付57元。本案主审法官、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刘书涵介绍:“涉案套餐标注的价格为108元,而即使没有优惠的情况下,套餐内产品单独购买的价格总和仅为85元,远低于套餐标注的价格。”

同样的商品组合,套餐价格却比单点价格更高,周先生感觉受到了欺诈,于是起诉到法院。案件审理中,被告店铺将标价解释为套餐与单点相比,额外赠送了一罐限量版可乐,这罐可乐价格为23元。法院并不认可被告店铺的说法。刘书涵说:“本案中,被告并无证据证明限量版可乐价格为23元,即使不考虑此情节,按照通常理解,既然标明是赠品,就不应将赠品的价格计入商品的总价中,误导消费者认为既获得了价格的优惠,又获得了赠品。所以,被告对于涉案套餐价格的宣传属于虚假宣传,对原告造成误导,应当予以赔偿。”

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价格法中也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刘书涵说:“附送赠品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从交易习惯和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来看,经营者既然标明为赠品,就应是免费赠送,不应将赠品的价格计算入商品的总价中。本案中的商家采用的定价方式显然有违诚实信用的原则和通常交易习惯,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其不当的标价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致使周先生在订餐时支付了更高的价款,所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判令商家赔偿周先生的损失。”

综合审判二庭法官助理吴红娜强调,诚实信用原则是贯穿我国民事法律和市场经济交易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吴红娜说:“在交易过程中,经营者对于产品的质量、价格等关键方面要以合理、明晰的方式向顾客展现真实的情况,不合理的定价方式、模糊不清的表述等,会对消费者的判断作出误导,进而使其在交易中的利益受到损害。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健康的经济秩序和社会风气是所有市场主体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唯有各方形成合力,方能实现更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更高质量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