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宁波2月7日消息(记者曹美丽 杜金明)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7日)上午,浙江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诈骗案件,案件案值不大,但却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因为这是一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是宣判的首例利用疫情诈骗案。

  2月3日,宁波市鄞州区一名21岁男子应某,冒用“鄞州二院女护士”的身份,通过微信结识了受害人吴先生,并向其透露自己有获取医用口罩的特殊渠道。疫情当前,吴先生也急需口罩,再加上应某给出的价格的确比市场价低很多,于是吴先生向应某提出要购买1万个医用口罩,想留作自用以及分发给周围的亲友。

  随后,应某换上另外一个微信号编造“鄞州二院仓库管理员”的身份与吴先生联络沟通,待吴先生支付了6295元款项后,应某便停止了与吴先生的联络。

  吴先生意识到可能上当了,当天就向鄞州公安分局报了案,公安机关于2月5日就把应某抓获了。2月6日,该案移送公诉机关,公诉机关对应某进行了教育,应某愿意认罪认罚。今天上午,公诉机关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

  当天,鄞州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应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并已退还全部赃款。

  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马晓说,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应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依法从重处罚。马晓表示:“在全国上下一心,抗击疫情的特殊时刻,被告人的诈骗行为对防疫工作造成了影响,我们依法从快、从重处罚。我院认为,被告人应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应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马晓说,这个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间有一定的警示作用。“警示大家的是,我们将对利用民众求购防御物资的心理,骗取财物的行为,对妨害防御疫情的行为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