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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的疫情,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专家表示,新型冠状病毒的来源很大可能是野生动物,食用野味的问题再度站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野味消费给我们带来哪些危害?又将承担怎样的违法风险?《天天315》本期聚焦:拒绝舌尖上的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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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2月7日消息(记者秉文)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最近,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中央网信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公安部等十个部门召开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部署会议。会议强调,疫情期间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查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不得为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及提供交易服务等。

  目前全国范围内,对于野生动物违规交易的打击已经形成了高压态势,专家也在呼吁不要食用野生动物,那么这次疫情的爆发跟野生动物又有什么样的关系呢?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成员高福表示:“从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摊位上,经过环境样本的监测,找到了病毒的基因组。病毒不光是在感染人的体内看到了,在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的这些摊位也分离到了病毒,这应该说是证据确凿。”

  而就在疫情发生的当下,依然有人顶风作案。1月30日,广西平果警方就捣毁一非法经营野味的窝点。经初步鉴定,查获鸟类250只,疑似鹰3只,疑似豹猫2只,猪仔狸48只,松鼠30只,野鸡3只。民警介绍,嫌疑人长期在微信群贩卖野生动物。嫌疑人声称,春节期间贩卖野生动物盈利高、赚钱快。

  1月29日,有媒体还曝光在广州白云区的江村农贸批发市场依然有人偷偷在出售竹鼠、山鸡、蛇等野生动物。目前,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已经对这一市场进行了核查处置。售卖野生动物的嫌疑人已经被带走调查。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指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规,捕杀、买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一种违法行为。“在我们国家的《刑法》第341条当中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裘叶说。

  裘叶还表示,目前,对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都有一些保护措施。但是类似野鸡、野兔、老鼠等野生动物却存在一条灰色产业链,亟待填补相关立法空白。裘叶建议,建立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清单,制约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如果能建立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清单,我个人觉得也是非常有利(于遏制此类现象)。只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如果食用或购买名单上的野生动物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才能制约人们的相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