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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修改完善退市制度 有助形成优胜劣汰退市机制

2018-03-03 17: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3日消息(记者柴华)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退市制度的新一轮改革正以更加市场化的方式逐步展开并更趋严格。中国证监会昨天(2日)晚间发布消息表示,拟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进行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增加新条款,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的改革在遵循怎样的一种思路?此次修改后,A股市场的退市机制将迎来怎样的变化?未来,还有哪些看点值得投资者们期待呢?

  上市与退市,是资本市场进出两端的基础性制度。2014年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对上市公司退市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标准,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会被强制退市也是那一次退市制度改革的最大亮点。此后,从不死鸟*ST博元成为新规后强制退市第一股,到2016年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成为创业板强制退市第一股,已经初步形成了包括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内的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和较为稳定的退市实施机制。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着各种障碍,违规案件不断曝出,真正走向强制退市的个股却是寥寥。证监会表示,此次修改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此次对《退市意见》修改的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日,距离上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启动刚刚过去三年多时间。

  证监会在起草说明中表示,此次修改首先是强化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加大退市执行力度。在《退市意见》中增加一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桂浩明表示,此举强化了交易所在强制退市方面的一线监管职责,会使得退市制度更具可操作性。同时,对新老划断、政策实施细则制定以及过渡期期间的执行,证监会作出了明确的安排。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还表示,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财务类指标不达要求导致的可能触发强制退市标准的情形在资本市场里更多一些。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明确表示,壳资源被追捧背后正是退市的财务指标体系执法力度不理想。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杨德龙认为,在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方面,监管部门已经在行动,未来只会越来越严格。

编辑: 王笑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