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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观]执法是在法律最细小的深意里寻找最微妙的平衡

2017-10-14 16:18:00来源:央广网

  十年前上驾校,第一堂理论课,老师发问,往左一点会撞上逆行的人,往右一点会撞正常行驶的车,方向盘往那边打?底下乌泱泱一片人头,大家没吃过猪肉、但见过猪跑,久仰交规中“人、车相遇,开车的无论如何都有错”的原则,此起彼伏回答:“往右!撞车!”老师得意道,答案是,踩刹车。

  十年后,面对这个天问,杭州交警昨天给出的答案令人耳目一新。在杭州萧山区一起电瓶车与车辆相撞致骑车人受伤事故中,经交警部门调查确认,受伤的电瓶车驾驶员承担事故全责,该驾驶员不仅要自负医药费用,同时要承担对方轿车的修理费用。

  待到无责免赔日,家祭无忘告乃翁。这实在是一条让广大司机朋友们老泪纵横的新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从字面上看,百分之十的赔偿是上限,赔百分之一属于“不超过百分之十”,让电瓶车倒找两千块也属于“不超过百分之十”。而在实际操作中,“百分之十”往往被当作“政府建议定价”来使用。下面的场景出现了:眼看黄灯已变红,一辆自行去掉限速装置的电瓶车载着四人,欢声笑语、摇摇欲坠横穿马路,嘭,迎头撞在刚起步的汽车上。汽车驾驶员痛苦地抬头,看到一位交警正对他敬礼,“对方全责,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你赔人家10%就行。”

  在“百分之十”深入人心后,很多人忘了,对这位无辜的司机,法律只禁止他赔11%,并没有禁止他赔9%,也没有禁止他向那辆违规改装、超载、不按信号灯行驶的电瓶车索赔。“百分之十”的上限清晰,那么下限在哪里?杭州交警说-100%。

  法律保护弱者,也没有苛待守法者。在萧山这起交通事故中,促使交警作出民事赔偿责任认定的,并非单纯的“机动车无责”,而是电瓶车肇事的方式是在左手脱离把手、持手机打电话的情况下,违反信号灯通行。文明的等式中,“弱”的确值得偏袒,甚至能消减一部分守法者的权益。法律扶弱,“恶”却是法所不能容的。

  司机学过《道路交通安全法》方可上路,但有多少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知道,这部法律中,许多条款事实上也在约束他们?只要求机动车驾驶员一方恪守124条细则是不公平的,但如果将萧山交警的判罚理解为“以后撞了白撞”,更是危险的。执法,无非是在法律最细小的深意里寻找最微妙的平衡;法律条文再明晰,执法的尺度仍在人手上。(记者沈静文)

编辑: 高杨
关键词: 静观;执法;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