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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观]“若无其事”的猥亵

2017-08-15 18:2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15日消息(记者沈静文)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猥亵女童者被刑拘了。

  上周末,南京南站候车室内,一名男青年公然将手伸进一名小女孩连衣裙内,在其上身摸索。猥亵者轻车熟路、若无其事,被猥亵者似乎司空见惯、若无其事,同行的两名年长男女在旁目睹,同样若无其事。今天,南京警方通报,涉事男子18岁,受害女童不满14周岁,女童是该男子父母的养女。

  一儿一女、儿女双全,最圆满的迷信,演化成最狰狞的画面。堂而皇之的恶行让人愤怒,一家四口的“若无其事”则令人齿冷。身为父母,如何能视而不见?因为那不是自己身上掉的肉,那是“养女”。网友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摩这对父母,简而称之“童养媳”。

  按照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无子女”的条件,这志趣相投的一家三口如何又多了一个养女,不得而知,但很显然扶弱助孤的担当在这个“养女”身上,已经让位于亲生儿子畸形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对于施暴的儿子,家人岂止纵容,简直是鼓励。不难想象,在家中恩威并重的父母不断给养女洗脑,——我们全家供你吃喝,哥哥对你做什么都是正常的。除此,无法解释女孩一边被猥亵,一边仍能玩手机的平静。

  收养者应当有准入,按照法律,硬性门槛已经足够高、甚至对大多数有收养意愿的人来说,太高了。隐性的条件却不见严格,糟糕的养父母和生父母是一样的糟糕,将孩子遗忘在车上,疏于看管任孩子坠楼、溺水,以及无论有无血缘关系、带着原始和野蛮底气的猥亵。养育之恩,以反哺相报,岂有以身相许之理?

  在就火车站女童猥亵事件的通报中,南京警方称,“要全力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不宜公开讨论相关人员信息和事件情况”,“一旦公布涉事小伙的信息,小女孩的情况就容易被人了解,未成年人的信息便得不到有效保护”。托收养来的妹妹的福“咸猪手”一块儿被马赛克了。

  一个月前,浙江慈溪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其中规定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罪犯在刑满释放后,政府对其个人信息进行登记,掌握其动态,并在政府网站、村(社区)、教育机构、游乐场等未成年人聚集的区域进行信息公告,提醒广大群众。

  施暴者痛哭一场、浪子回头,受害者却不能因此从性观念错乱、自卑乃至抑郁的深渊中脱身。南京南站的18岁男青年缺的是保护吗?他缺的是“烙印伴随终身”的恐惧。如果实现不了让做父母、做养父母的都参加考试,至少先记住这些在岗表现恶劣者的名字。

编辑: 倪艳楠
关键词: 猥亵;养女;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