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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通报5起典型案例 将加大对违法建设治理力度

2017-02-14 17:1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14日消息(记者刘飞 孙莹 见习记者钱成)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北京市德胜门内大街93号曾在2015年初,因一个大坑,一度成为热门地标。当年1月24日凌晨,该处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部分道路塌陷、民房和办公楼毁损。经鉴定,直接经济损失有人民币580多万元。

  昨天(2月13日),最高法向社会公布了包括这起案件在内的,5起因违法建设及相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有的导致重大责任事故,危害了公共安全;有的非法占用耕地,破坏了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的暴力抗拒执法,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还有的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纵容、助长了违法建设不正之风。

  对于违法建设的治理,住建部方面表示,将建设全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加大对规划违法行为治理的力度。

  根据最高法的案例通报,2014年5月,被告人李宝俊将北京市西城区德内大街93号院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被告人卢祖富,并要求卢祖富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

  李宝俊曾表示,为了增加面积,他和卢祖富签订了地下三层到五层的合同。“所有买四合院的人的普遍心理,就是想多建一点面积。买来后,看到北京四合院都这么翻建,我们找设计院设计了图纸。卢某富说地下条件不错,可以做,他跟我谈价格,我就支持他们建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房屋受损等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危害了公共安全,应依法惩处。

  最高法方面表示,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的违法建设阻碍着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最高法研究室干部邹涛指出,近年来,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违法建设的现象十分严重,相关部门屡禁不止。违法建设未经任何审查,往往存在抢建、野蛮施工、隐蔽施工等情形,施工条件恶劣,安全隐患很大,容易发生道路坍塌、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等事故,不仅侵犯了公众合法权益,也是一种严重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另一起通报案例中,被告人钟庆辉在其父亲老屋原址上违法建设房屋。广东惠州市城管执法部门在对其下达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无效后,再次要求他停止违法建设,并对违建模板进行拆除。钟庆辉暴力抗拒执法,持水果刀追刺现场执法人员,后被拦住。钟庆辉最终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近年来,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且受利益驱使,部分地区出现了少数违法建设者拒不执行政府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等决定、拒不停止违法建设的现象,甚至出现撕毁查封封条、暴力抗拒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情况,这类行为既严重影响了城乡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又严重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产生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研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严厉惩处规划建设管理违法行为,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住建部法规司副司长刘昕表示,违法建设违法行为成本低、执法成本高,必须痛下决心、提高违法成本,下大力气整治。通过以案释法明确适用刑事法律预防和打击城乡规划领域的犯罪行为,有利于发挥司法案例的教育、引导、警戒作用,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城乡建设秩序。

  2016年印发的相关《意见》也提出,要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住建部城乡规划司副司长俞滨洋介绍指出,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启动利用信息技术、卫星遥感技术建设全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平台的工作,加大对规划违法行为治理的力度。

编辑: 朱琪
关键词: 最高法;违法建筑;刑事责任;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