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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醉驾"第一人李俊杰被判拘役两个月 罚金1000元

2011-05-17 17:15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醉驾入刑(资料图片)

  中广网北京5月1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备受关注的醉驾案“北京醉驾”第一人,李俊杰案,于今天(17日)14时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详细情况,马上连线中央台记者白杰戈。

  李俊杰案:被判拘役两个月 罚金1000元

  主播:介绍一下今天庭审的情况。

  记者:首先开审的是李俊杰的案子,李俊杰在5月1日凌晨新的规定实施之后40多分钟,凌晨0时40几分时被北京公安交通部门夜查时,被交警在北京朝阳门桥附近拦获,当时检测到他属于醉驾的状态,在5月1日当天已经被刑事拘留,今天的庭审当中他被判拘役两个月,罚金一千元,因为他也是没有醉酒之后造成交通事故的具体的后果,所以得到这样一个判决,而且法院认定他也是有比较积极的悔罪的情节。

  在庭审现场,因为大家对他的情况有个疑问,为什么喝完酒会开车以及他之后的一些想法,我们了解一下他的想法。

  李俊杰:我喝了大概四两白酒还有5、6瓶小瓶啤酒,我当时头脑里面是清醒的,觉得自己没有喝多,然后我就开车了。

  公诉人:作为机动车员你是否知道酒后不能驾车?

  李俊杰:知道。

  公诉人:既然你知道,为什么还要这么做?   

  李俊杰:当时喝了点酒,存在一些侥幸心理。

  公诉人:被告人李俊杰你是否自愿认罪?

  李俊杰:我认罪。

  按照当时李俊杰的说法,他当中提到的侥幸心理,根据交警提醒这也是司机喝酒之后继续要开车的可能一个共同的心态。

  一句话点评:酒驾猛于虎,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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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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