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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 浙江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制约

2017-12-27 07: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27日消息(记者吴喆华 陈瑜艳)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浙江按照能试尽试的原则,全面行使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12项调查措施,还探索建立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各环节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制约。2017-12-27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近日,原杭州市江干区九堡街道牛田社区党委书记周岳甫,因受贿230多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这是杭州市第一例宣判结案的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本案中,江干区监察委行使了12项调查措施中的10项。办案人员查询了周岳甫的金融信息,并冻结了他的银行存款,帮助挽回国家经济损失231万元。江干区监察委还向公安机关申请,对案件重要相关人采取了限制出境的措施。

  杭州市江干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王早晖:我们有个行贿人,在浦东机场把他截下来了,否则的话我们有六十几万的贿赂事实就认定不了。

  截至今年9月30号,浙江省监委已开具各类措施文书910份。有人说,改革后纪委、监察委的权力越来越大,为防止权力滥用,浙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

编辑: 范斯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