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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监察委]“留”与“转”

2017-12-25 08:20:00来源:央广网

  编者按:2016年11月,中办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方案》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中央绘制蓝图,地方精准“施工”。一年来,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先行先试,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拿出了高质量的改革“样品”。如今,三地已经有四千多人脱下检察服,转隶新战场。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磨砺,始得玉成。本周,中国之声聚焦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出特别策划《你好,监察委》,今天推出第一篇:《“留”与“转”》。

  央广网北京12月25日消息(记者侯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4月7日,北京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第一次对被调查人宣布使用留置措施。在留置执行通知书上签字的被调查人李华,原是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财政所的一名出纳。

  经查,他在工作期间利用自己负责管理通州区永乐店镇人民政府银行账户的职务便利,先后5次从该账户向其个人账户转款共计人民币761万元,用于个人进行股票交易活动。李华案从监察委初核、调查、处分,到检察院提起公诉,再到最终法院判决,只用了66天。

  留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试点地区监察机关的12项调查措施之一。试点之后,留置取代了“两规”。

  为什么要对李华使用留置措施?北京市通州区纪委、区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陈钊解释说:“李华的案件,第一是案情比较重大,涉案金额达761万元,第二是他比较年轻,思想负担比较重,我们担心李华在调查期间可能出现逃跑、自伤、自残等情况,对其采取留置措施,根本目的还是为了案件进一步深入调查,同时保证李华在调查中不出现其他的问题。”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留置措施?根据相关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四种情形下可适用。

  留置期间,除了调查取证,还要从思想上感化人。通州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王洪波说:“留置期间,监委的同志对李华进行了感化教育,这也是监察体制改革中提出的一个重要改革方式,引导其重温入党誓词,唤醒他的党章意识。李华比较年轻,他的心里有一些波动,我们也做一些心理疏导。”

  李华告诉记者,“在留置期间,监察委的领导找我来进行谈话,首先把案情了解了,然后帮我分析这个事,因为什么原因造成最后违法犯罪的这种情况。”

  留置被认为是12项措施中最为严厉的,并不可轻易动用。试点以来,北京市也仅对61人采取了留置措施。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刘永强说,要审慎使用,“这毕竟是一个强制手段,如果能不用就把案件办下来最好。慎用就是要谨慎使用,比如被留置人要涉嫌职务犯罪,而且已经掌握了犯罪事实,不能没掌握、估计有犯罪就留置。第二是有了犯罪事实后,又发现他可能逃跑或者隐匿、销毁证据,才会留置。如果没有这种行为我们有直接起诉的措施,不用留置。第三是身体方面的要求,必须身体健康,留置前都要体检。包括如果是家里老人的唯一抚养人等都不允许留置。”

  试点过程中,北京市就留置措施的各个环节和流程进行研究和总结,并制定了《调查措施使用规范》,规定采取留置措施需“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调查)”,而“对局级或相当于局级的监察对象采取留置措施的,还需报市委主要领导批准”。

  陈钊说:“目前来看,留置这个手段本身,还是需要上一级监委的批准。等到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给予了认定,认为涉嫌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我们再根据相关的要求,对其解除留置措施,这样保证两个机关有效衔接。”

  在试点三省市中,北京市监委机关转隶干部的数量是最多的。全市从检察机关共划转编制971名,实际转隶772人,其中市本级229人,与市纪委原有人数相当。如何在转隶中,让人员的整合实现真正的融合?

  今年1月2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春节联欢会上,该院反贪局人员集体登台演唱《共筑中国梦》,这是他们最后一次穿上“检察蓝”出现在同事面前。三个月之后,北京全市两级检察院转隶工作全部完成。

  转隶,就是转隶属关系。曾经隶属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指挥中心、举报中心、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整体转隶到北京市监察委。

  刘永强是一名老纪委,他的身边增加了许多新同事,“检察机关过来以后,一开始我们就是混编的,所有人员全部打散分到各个室,没有整建制保留,这样的好处就是优势互补。比如查违反党纪的案件原来纪委的人专业性更强、更熟悉,查处涉嫌职务犯罪,过去反贪局的人更专业。”

  监察体制改革,转隶是重点。北京市制定了转隶工作方案,及时冻结单位人员编制,暂停人事调整,并拉出“六类清单”,建立转隶台账。

  然而融合并非易事。首先纪委和检察院人员的工作方法、内容、流程上都有差异,必须要解决两支队伍思维融合的问题。北京市纪委常委陈名杰告诉中国之声记者,“我们不仅培训业务知识,还培训工作方法、理论法规,纪委的同志多学检察院同志的法治思维,法院检察院同志多学纪言纪语,让两支队伍真正产生化学反应。”

  其次在人员待遇上,两支队伍原有工资待遇和职务晋升方式也有较大差异。北京市制定相关办法,转隶干部既保证工资待遇不变,又实现政治待遇提升。

  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张硕辅表示:“我们明确转隶人员待遇不变,检察官员额制度继续执行,给全体转隶干部吃下了‘定心丸’。”

  在机构设置上,北京市纪委与市监察委合署办公,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内设29个职能部门,机构总数比改革前减少4个。改革后,设立17个纪检监察室。其中第十七纪检监察室专门负责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充分彰显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陈名杰介绍:“我们把原来纪委和检察院负责追逃追赃工作的力量统一整合为第十七室,2017年我们追逃追赃一共追回32人,是去年全年的2倍。”

  北京还专设了信息技术保障室,这是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大数据中心,目前已提供公共信息查询超过26万次,大大方便了办案查案。张硕辅举例说:“今年‘十一’期间,我们就借助信息化手段,对公车私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在10月7日晚上,利用大数据库中存储的车辆行车轨迹信息,和公车号牌进行了数据比对。五分钟时间,就完成了市属单位公车的检查,发现了个别涉嫌公车私用的情况。这样的速度,是用传统手段完全无法实现的。”

  制定规范和流程,完成整体转隶,整合追逃追赃力量,构建大数据中心……北京作为全国三个试点地区之一,经过准备成立、转隶组建、融合磨合三个阶段,重点研究了纪法衔接、证据转换、依法留置、监督调查分离等具体问题,改革轮廓基本清晰。

  改革后,北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全市监察对象99.7万人,较改革前增加78.7万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0186人次,相较改革前增长55%。对于试点的成果,张硕辅评价说:“试点以来,市区两级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党委书记批准立案及纪律处分件次明显增长,问责数量大幅提升,释放出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改革成效正在进一步显现。”

编辑: 张潇祎